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用合同的签订,正式标志着乡村医生自此有了“身份”,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乡聘村用”破除了乡村医生长期处于个体经营状态,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养老保障的困境,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自《柳州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出台以来,鱼峰区积极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主动协调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加快推进“乡聘村用”工作进度,强化协作配合,以政府为主导,前后多次到村卫生室开展实地查看和调研,召开了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推进会,对村医进行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对各村村医进行了访谈,了解村医思想动态,推动了“乡聘村用”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