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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份工作检讨书中的应该与不应该

 当你看到《葫芦岛日报》上整整两版的检讨书时,千万不要吃惊,这是绥中县27个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因为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工作,而按照年初的承诺而写下的检讨书。不仅如此,乡镇或县直部门主要领导也将被撤职。如此做法,县委书记田树槐解释说:“任何事情都有难处,关键在于决心,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要动真格的!”(7月20日《辽宁日报》)

  这27份检讨书是珍贵的,至少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绥中县的招商引资决心是坚决的,而绝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烂尾政策”,也绝不是虎头蛇尾的“应景工程”。这样的决心,用多少文件重申,可能都没有一次勒令写检讨更显著的了。官能看见,民能看见,把一项公共工程和惠民工程摆在所有人的眼前,这难道不是行政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么?至少,在许多心怀侥幸、等着看“法不责众”热闹的人看来,这样的决心就是一种威慑,体现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谋求发展的决心。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27份检讨要曝光的,不是个别官员眼中的所谓的家丑,而是关系到全县人民福祉的大事。把没有完成任务的领导在群众面前亮相,当然是一种处罚,但是作为人民的公仆,没有完成交办的任务,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难道不该在全县人民面前“出出丑”么?换句话说,公开在媒体上检讨,才是一种常态,是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事情了,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式的处罚,才是一种被扭曲的官场恶疾,是不正常的。这本应是常识的理念,多多少少让这27份检讨书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了。

  当然,既然是检讨书,至少要分清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检讨;第二,向谁检讨;第三;用什么来补救。第一个问题很好解决,而对于后两个问题,在这些检讨书中多多少少没有写得很明白。

  向谁检讨?是向绥中县的主要领导么?既然要在媒体上公开检讨,就已经意味着这件事已经不是“有负”少数领导这么简单的事了,而是因为县领导已经把招商引资工作,看做了是有关全县人民福祉的大事,是“有负”于全县人民,因此检讨的对象就应该是全县群众。用什么来补救?难道闹出这么大动静之后,仅仅是检讨了事么?这27位领导心中应该有数,检讨从来不是处罚,尤其是在行政管理领域,检讨之后的处罚才是最重要的。上述两点,我们能在这27份检讨书中看到的,不是表达不清,就是顾左右而言他,总而言之,向谁检讨和用什么来补救这两点没有弄清楚,正是这27份检讨书中不应该出现的东西。

  不管怎么说,27份检讨书还是让我们欣喜,因为当政府部门都能围绕他们的承诺来办事,都能一心一意地把手里的工作落到实处,并且在没有完成任务的时候,能够在公开媒体上公开道歉,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其中所透漏出来的行政理念更是让人充满希望,如果有一天,这样的公开检讨的事能成为惯例,无意是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