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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作调动申请材料

一、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入户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录用公务员入户:

1、书面申请书

2、地级市以上的人事部门录用公务员通知或行政介绍信;

3、户口簿、身份证;

4、开平市内迁移的,须凭迁出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开平市外迁入的,须凭迁入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结婚证(已婚)或未婚证;

6、本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如有则提供);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是江门地工其他市的,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情况调查表》;

8、集体户口簿第一页。

(二)录用、招用职工、录用干部入户:

1、书面申请书

2、市劳动部门录用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市人事部门录用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录用干部);

3、户口簿、身份证;

4、迁入地镇级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5、结婚证(已婚)或未婚证;

6、本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如有则提供)。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是江门地区其他市的,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情况调查表》。

8、集体户口簿第一页。

(三)劳动部门录用本市职工或人事局录用干部,属本市非农业人口的,凭劳动部门录用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录用通知书和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办理迁入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三埠城区)或相关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农业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农转非”后,再凭《准予迁出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迁入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三埠城区)或相关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外市)入户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市人事局行政介绍信(公务员)或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行政介绍信(职工);

3、户口簿、身份证;

4、市人事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迁入地镇计生办出具计生证明;

6、结婚证(已婚)或未婚证;

7、本科以上的毕业证书(如有则提供);

8、市人事局职称证明(具有中级职称以上);

9、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是江门市其他市的,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情况调查表》;

10、集体户口簿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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