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与XXX于2007年6月2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姻生活四年来,与XXX在感情生活上时常存在矛盾,如今双方已经到达不可调节矛盾的地步。并且双方也已经再对我任何感情可言,事实上已经分居5个多月了。 我们双方现在真的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下去了。 特此申请,希望民政局领导批准我们的离婚申请,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情况予以指示。 此致! 2019-04-22 作者:大学校园网来源:大学校园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