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食品补助款》发放时,直接扣除历年欠税16.6万元。
经过调查,2012年,少数村委会确实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中扣除了农业税尾款,但在征得农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村委会从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中扣除了农业税尾款,并当场开具发票和直接补贴资金。补充资金将发放给农民。
2.退耕还林承包户每亩70元不予退耕还林。
经调查,退耕还林资金按70元/亩返还农民。我们镇的大部分土地都按照政策归还给了农民。只有少数承包商没有及时归还给农民,我们还在协调解决中,否则我们将在明年的退耕还林中扣除。
3.村委会挪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四是经营权证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林业经营权证书的填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