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所、站)拟聘用 为 科医生。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五、拟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证明。如有作假证明愿承担相性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