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当事人) 说明: 1、无论是初婚或者再婚夫妻,在证明中必须详细反映其婚姻变动、生育及子女存活情况。 2、对于被收养的子女;在证明中必须详细反映是否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被收养子女是否存在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等情况。 3、对于重庆市的,由村、乡两级计生部门盖章:重庆市外的,由村、乡、县三级计生部盖章。 4、前来办理证明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并在办件人申明众签名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