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高校学生兼职,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维权意识,同时要谨防“黑中介”诈骗钱财。
“黑中介”骗了8名学生
近日,铜陵某高校陆续有学生向民警反映,一名自称吉某的女性来到学校,称可以给学生提供兼职的机会,但要收取“兼职押金”。为取得学生信任,吉某将身份证出示给学生看。吉某的花言巧语骗取了部分学生的信任,有8名学生向吉某交纳了每人100元的“兼职押金”。但收到钱后吉某不知去向,学生们不仅没有得到工作机会,反而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此案警方已立案调查。
民警介绍说,嫌疑人以提供兼职为名,到学校骗取涉世不深的学生信任后,以交纳保证金、押金等幌子,骗取钱财,得手后立即消失。
记者采访了部分受骗的学生,这些学生说,吉某声称,用人单位雇佣兼职的高校学生,最担忧的是学生们说来就来,说走就走,会耽误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因此要收取一定的“兼职押金”。学生们觉得有道理,就缴纳了这笔押金。但是,吉某既然从事的是“牵线搭桥”的职业中介行为,就应当具有正规的职业中介资质,但事实上,吉某并不能拿出从事正规中介的相关证明,她其实是一名“黑中介”。这个问题却没有引起学生们的警惕,因而上当。
不少学生缺乏法律意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学生的兼职主要包括产品促销、简单的产品包装、发放街头广告单、餐饮酒店服务、家教、教育培训等。这类岗位的工作时间比较有弹性,大多不是按月结算工资,而是实行小时工资制,或是按照工作量计付报酬。在校的大学生们尚没有求职和工作的经验,在寻找兼职工作时,他们往往依赖熟人介绍,轻信陌生人的口头承诺。对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学生们往往并不熟知,导致在求职时易被不法分子蒙骗。
去年暑假,我市一高校女生张某曾到一家艺术培训机构兼职担任助教。该机构负责人和她口头约定:“先来教几天课看看,能够胜任就留下继续干。”张某在该机构上班一周多,该机构称其不能胜任工作,让张某自己离开,但又不愿付张某任何报酬。张某向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表示,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用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不得约定试用期。在人社部门的调解下,张某成功拿到了工资。
兼职须防诈骗陷阱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大学生在兼职中被诈骗或是被侵权的报警求助已有多起。民警提醒:诈骗陷阱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黑中介”和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合伙诈骗,先由“黑中介”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务费,后由骗子公司或皮包公司假装招聘临时工,收取体检费、服装费、押金等,再编织理由拒绝求职者上岗或者中途辞退。其二是网络诈骗,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短信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打工者应聘,接着以“押金”为名收取求职者钱款后溜之大吉。
民警提醒:高校学生在校外兼职,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必要时可通过学校联系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招聘,提供兼职岗位。
此外,兼职期间,要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并注意对用工证据材料的收集,例如用工派遣单、打卡记录等,以方便日后维权。
作者:兼职企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