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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

春节加班有“三薪”,初一至初三须向加班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劳动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和春节加班的工人,春节期间留在工厂继续上班的员工(包括外来工),用人单位要以补休或加班费的形式,来弥补他们的损失。春节7天长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此外春节期间的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向工人支付加班工资,工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春节期间加班费  
导读:2020年1月31日(初一)到2月2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法律经验的编辑将为您介绍有关春节加班工资的内容。  
春节加班有几倍工资?  
首先,提醒您:虽然大家都知道2020年春节假期为7天。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月31日(初一)到2月2日(初三)为春节法定节假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律经验编辑提示各位劳动者如果在2020年1月31日(初一)到2月2日(初三)上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作为加班工资。  
2020年2月3日到6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春节加班费如何计算?加班费是多少?导读: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分为“节日”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两种,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湖北省规定的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武汉的春节加班工资会是多少呢?又是怎么算呢?由为您整理介绍。  
2020年武汉春节7天加班的加班费是多少?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春节期间,大年初一到初三为法定节日时间,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节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300%的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初四到初七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休息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按照定额任务的计件单价三倍、两倍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从2013年9月1日起,武汉市10个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为1300元/月,日最低工资应为1300元÷21.75日,约等于59.77元/日。  
那么,大年初一(1月31日)、初二(2月1日)、初三(2月2日)是法定节日,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三天应不少于537.93元;  
而大年初四到初七(2月3日-6日)按照两倍支付加班工资,每天至少为119.54元,4天为478.16元。如果春节长假期间加班7天,加班费至少为537.93+478.16=1016.09元。  
相关法律规定:  
“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