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表示,近期接获投诉,有工读生反映工作了几天,雇主却以试用、训练为理由,而不发给薪水。而各地劳工局进行劳动检查时,也发现有部分小型商号例如饮料店、便当店、拉面店等事业单位雇用之时薪制劳工,时薪仍维持98元未调整,甚至还有以80元计算的情形,已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1条:“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之规定。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即使只做一天,雇主仍应给足一天薪资。违法者将处以罚锾新台币2万至30万元。
作者:兼职企鹅
“劳委会”表示,近期接获投诉,有工读生反映工作了几天,雇主却以试用、训练为理由,而不发给薪水。而各地劳工局进行劳动检查时,也发现有部分小型商号例如饮料店、便当店、拉面店等事业单位雇用之时薪制劳工,时薪仍维持98元未调整,甚至还有以80元计算的情形,已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1条:“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之规定。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即使只做一天,雇主仍应给足一天薪资。违法者将处以罚锾新台币2万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