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网

大学生活网 > 大学生学习 > 财务会计

税负转嫁定义及条件分析

税负转嫁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一般包括前转和后转两种基本形式。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与价格升降紧密联系;②它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是经济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其结果必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③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即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

一般地说,税负转嫁的存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条件:

商品经济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实现的。没有商品交换的存在,就不会有税收负担的转嫁。因此,商品经济是税负转嫁的经济前提。从历史上看,在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社会里,产品一般不经过市场交换,直接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在这个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国家征税主要是课自于土地及土地生产物的税收,这部分税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纳税人不能实现税负转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货币形式表现为价格,商品交换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而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为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同时也为商品课税被转嫁提供了可能,商品课税也迂回地或间接地通过价格助变动实现转嫁。

自由定价体制的存在

税负转嫁是和价格运动直接联系的,一般是通过提高铭货的售价率压低进货的购价来实现的。其中,有些税种的税负可以直接通过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有些税种的税负是通过资本投向的改变,影响商品供求关系间接地通过价格的变动实现转嫁。无论采取哪种转嫁形式,都依赖于价格的变动。因此,自由定价制度是税负转嫁存在的基本条件。

自由定价制度是指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行定价的价格制度。价格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浮动价格制度和自由价格制度。在政府指令性计划价格制度下,生产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没有自己的定价权,价格直接由政府控制,纳税人不能通过价格变动实现税负转嫁。在浮动价格制度下,政府确定商品的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有一定的自由定价权,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实现税负转嫁。在自由定价制度下,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自由定价,税负可以实现转嫁。

通过对税负转嫁存在条件的分析,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基本上不存在税负转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客观上存在着税负转嫁。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这种体制下,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各有独立的物质利益。盈利成为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动机,实现税负转嫁成为各类纳税人的主观动机和愿望。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价格大部分放开,企业已有很大的自由定价权,以自由价格为基础的自由定价制度已基本形成,税负转嫁的客现条件已经具备。因此,在商品经济中客观存在的税负转嫁现象,在我国市场经济中也必然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