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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始凭证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要点?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在处理原始凭证时,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

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