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与单位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全日制)。由于公司支付的工资不高,我工作一段时间后便在外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时间都在晚上。几个月后,公司领导知道了我在外兼职的事,认为我晚上兼职会影响第二天在公司的工作,于是发出通知,责令我15日内辞去兼职工作,否则就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但是,我并不觉得在外兼职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我认为公司无权干涉我们用业余时间在外兼职。请问,如果我不辞去兼职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读者小高
小高: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该规定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而言,即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只要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以在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
而对于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兼职,该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只要兼职给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虽未造成严重影响但经用人单位提出却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均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你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暂且不论兼职上夜班会不会影响次日白天的正常工作,公司既然已经向你提出书面要求,你就应辞去兼职工作,否则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作者:兼职企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