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网

大学生活网 > 大学生学习 > 财务会计

工资集体协商定义及内容解析

定义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

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作用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维护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新型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双赢的需要。也是广大工薪阶层的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现实体现。

试点背景

金融危机过后,经济企稳回暖,珠三角区域却出现了“用工荒”。因为资本习惯了“一言堂”,不习惯在劳资对话的平台上,通过谈判实现利益共赢。类似的“不习惯”,还有一些职工的劳动所得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缺少透明度,造成员工没有归属感,从业人员平均年龄低,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高,一线员工工资收入低于本地区平均收入,辞职率高……如此高频率无序流动,无益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少数企业并没有兑现或者变相不兑现最低工资的现象大有存在。一些用工单位通过搞变通,将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相加,看似是达到或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远远未达到最低工资的。此外,一些行业对文化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所以导致不少人不懂或不敢要求用工单位给予其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早已很少直接参与企业职工的工资分配和管理,主要由企业自主确定。不少老板“资本意识”强、“协商意识”弱,员工也不善于或怯于协商。所以要逐步要培养法治素养,先要给出法制规范——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真正体现出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表述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非公小型、微型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如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法律地位如何确认,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如何界定,工资谈判员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都亟需明确的法定规范。

努力

一是行业工会的组织力量要尽快强大起来。我们的工会组织,尤其是非国企的工会组织,无论其应有的职能还是存在形态,始终都处在“破”多“立”少的状态,生存空间压小,处境比较尴尬,与劳动者亟须维权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很大反差。二是合理界定行业协会的作为空间。为劳动者说话,替劳动者代言,要与“促进企业发展”同步。这就要求行业工会以极高的责任感,既以相关法律为准绳,衡量企业是否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更要调查掌握大量的相关信息,对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岗位工资标准心中有数,在“敢谈”与“会谈”的底气支撑下,为劳动者把好维权关。

资集体协商-改革进程1996年5月17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9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7年5月1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天津表示,中国将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截止2007年5月,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有52万多份,涉及6000多万名职工,约占中国大陆职工总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