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台轧机、同一次进工地,为一检验批。 2.每批重量不大于10t,不足10t亦按一批计。当连续检验10批均为合格时,检验批重量扩大一倍。(JGJ115-97规定) 3.对连续进工地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工地钢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