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广州信和永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妮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西塔101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 元。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也有履行能力,由于年关将至,被申请人已拖欠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 元,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先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广州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