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4500元=136311。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
7、鉴定费:300元;
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65040元;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xx年7月22日被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20xx年10月28日经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