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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合作经济促进乡村振兴

截止到2020年11月,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下一阶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新时代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这就必须考虑衔接动力从哪里来,笔者认为,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有利于强化乡村振兴的动力供给。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动力来源

脱贫攻坚的主要动力来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带动社会各界加大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投入,以及移民搬迁、农村低保等政策倾斜带给贫困人口实实在在的优惠等。二是推进产业发展,主要是在种植业、养殖业基础上培育的扶贫产业,帮助贫困户增加了收入。三是激发内生动力,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下,主观能动性被大大激发,产生了“我要脱贫、我要致富”的积极想法并付诸行动。

在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后,必须聚焦农村全域和所有农民,强化发展动力的承续、转换和提升,以此保障发展动力的持续来源。党中央提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的要求。其中产业动力应由扶贫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乡村产业转换,主体动力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向乡村全体农户转换。动力提升主要是将在脱贫攻坚中比较模糊的要素协同动力、城乡融合动力、制度创新动力等进一步激发出来,加以提升。

合作经济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合作经济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之后,主体产生了较大变化,由原来较为分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转为了全体农户,更加适合发展农户自愿联合的合作经济,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助推乡村振兴。

可以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土地入股、资金互助等多种多样的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提升农户主体能动性,实现农民增收、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再组织化等乡村振兴目标。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基础普遍薄弱,乡村振兴面临较大的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依靠农户难以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的经营发展,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可以集中发展力量、加强农民的组织化、形成内生动力,完成单个农户难以完成的投入、管理、经营等市场活动,提高生产效率,取得规模经济效应和效益。

在模式创新中加强合作经济发展

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合作社是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具有产权明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等特点。在脱贫攻坚战中,逐渐形成了党支部带头型、乡村能人带领型、自发结合型、社会资本带动型等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模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市场化取向进一步进行模式创新,推动合作经济做强做大。

一是扩大参与成员的范围,以开放心态鼓励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主要以土地流转方式入股,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责权利边界,明确产权的归属和时间期限,吸收城镇的人才资源,带来新的经营思路和管理理念,推动合作经济发展。

二是允许工商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合作经济发展,把握有利于乡村振兴、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原则,解放思想,推动过去“工商企业+农户”“工商企业+合作社”等外围式参与向产权明晰的“工商资本+农户=合作社”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吸收社会资本发展多样化的合作经济。

三是鼓励外部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合作经济组织,给合作经济插上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的翅膀,推动农业科技、农村实用技术在“三农”领域得到更广泛应用,促进合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进而助推乡村早日实现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