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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前预嘱调研实践队前往安徽省开展访谈调研

当下,我国临终过度医疗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大众尊严死亡需求日增。去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医疗卫生条例》修订稿通过,将“生前预嘱”首次纳入地方性法规,但国家立法处于空白状态、相关配套机制尚不成熟。暑假期间,武汉大学“生前预嘱”入法的现状、困境与对策调研实践队安徽省小组四位成员就“生前预嘱”这一主题开展实践调研活动,进行问卷发放和访谈调研工作。
实践队员发放问卷三百余份,覆盖四地市县,在发放问卷的对象中,六十岁以上人群占比四分之一。此外,通过与基层卫健委工作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患者家属等不同主体的访谈,了解到了生前预嘱的制度现状以及入法的困境,为后续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实践基础。
在对基层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的采访中,实践队员认识到“生前预嘱”制度的推广显然需要循序渐进。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此前对于生前遗嘱也仅是初步的了解,但自深圳地区立法之后,“生前预嘱”这样的制度渐渐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在访谈过程中,工作人员也表示愿意继续为我们提供帮助,促进我们深入研究,草拟生前遗嘱模板。
在对医疗机构人员的采访中,实践队员了解到在临床实践中,对于危重患者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之前,主要需要征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和同意,其中,首先是需要看危重患者本人是否有独立做出合理决策的能力,然后再看亲属的同意。在关于医疗手段的选择上,若出现患者近亲属与医生的意见出现分歧的情况时,医生会不断努力地去了解患者家属,与他们沟通,这份坚持和耐心,往往是突破“意见不统一”这个障碍的方法。但有些病人由于年幼、无知、智力低下、精神不正常等,自主地作出合理决定的能力降低或缺乏,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此时,医务人员会加以干涉以便保护病人不受他们自己行动造成的伤害。这种家长主义的干涉在医方看来是正当的,他们认为自主原则适用于能作出理性决定的人。
在对患者家属的采访中,实践队员了解到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法律意识尚为薄弱,“生前预嘱”这个词在农村还十分陌生,老人们也不会有提前签署“生前预嘱”的想法。若有这种情况,这部分人群往往会认为所进行的生命支持疗法都是徒劳的,是会浪费了大量钱财而徒增患者和亲属的痛苦。尽管在传统亲情观念和孝道文化的影响下,大多数子女都将竭尽全力救助父母作为尽孝的标准,实践队员认为大多数老人都会很大程度上将孩子们的感受和费用考虑在首位,认为自己“时日无多”,继续治疗是对资金和时间的双重消耗,在这种心理下,如果“生前预嘱”出台,他们也会利用这种方式尽力减少对自己的负担,其所抱的心理并非是为了自己的尊严、人权考虑,这种意识对于文化水平低的农村老人来说是非常薄弱的,他们优先考虑的是减少自己孩子的负担,以及自己能够“入土为安”即可。
实践队员希望在本次社会实践中,能用所学所知所能为我国生前预嘱制度的推广和安宁疗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个体尊严和权利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社会医疗制度也不断完善,这些都为生前预嘱制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持。通过借鉴国际上相关制度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情况,相信我国的生前预嘱制度在不断完善中会逐渐走向成熟,为更多个体提供尊严死的保障和选择权。同时,生前预嘱的法律化是一个从试点走向推广的过程,要在摸索中结合经验教训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生前预嘱制度道路。尽管它在实务的道路上尚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解决,但其代表着生命自主决定权的一大进步,相信这一制度将会在未来的中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个体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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